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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艺术设计系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0:00      阅读次数:

服装设计系教学检查制度

根据学院关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要求,为推进我系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从严执教和刻苦学习的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系办公室经研究,特制订《服装设计系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

1、教学检查由系办公室依照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及内容。

2、教学检查人员由系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担任。

3、教学检查工作由系主任负责,系办公室根据各个时段的教学任务,具体协调和安排。

二、教学检查的范围

1、教师到课与课件准备情况;

2、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3、学生到课率与课堂秩序;

4、任课教师把握、驾驭教学的能力;

5、学生学习态度与积极性。

三、教学检查的要求

1、系主任、副系主任、总支书记等每学期进行教学检查不少于6次;

2、系办公室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进行5次教学检查;

3、系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教学检查记录表,由参加教学的人员据实填写;

4、教学检查人员要根据所规定的检查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并提出明确的检查意见;

5、教学检查记录表由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具体归类管理;

6、全系所有教学班级及专任教师每学期都必须正常接收教学检查;

7、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普遍性问题要集中进行讲评,重要问题要迅速反馈系务委员会处置;

8、教学检查在系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服装设计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装设计系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