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系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严格和规范学生请、销假,维护教学秩序的严肃性,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8章第42条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的基本范围
学生上课、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创作、军训等主要教学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 因病或因伤必须卧床静养或休息的;
2、 必须参加或处理家庭重大事情的;
3、 公派参加重要学科性赛事或演出必须外出的;
4、 由于交通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数所导致而不能按时返校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根据其时限的长短,分别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办理报批:
1、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任课教师批准,交系办公室备案;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任课老师签字同意,报系办公室主任批准,存系办公室备案;
3、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含1周),由任课老师签字同意,系办公室主任审查,由系主任批准,交系办公室留存同时函告公共课部备案;
4、请假1周以上,15天以内由任课老师签字同意,系办公室主任审查,系主任签署报批意见,呈送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特殊事由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 领取并填写请假报批表
2、 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规定依次报批;
3、 送交系办公室备案。
四、请、销假的有关要求
1、因伤病请假,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的正式诊断病例及病休证明;
2、参加或处理家庭重大事情的请假,须有家长的亲笔签字或签章;
3、重要赛事、演出的请假,须提交正式邀请函件或通知;
4、由于交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打电话或利用其它方式请假,待返校后按规定补办手续,且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因突发疾病住院的应出具住院缴费单);
5、未经允许或手续不全,不论何种理由,一律视为未请假,按旷课论处;
6、请假时限不论长短,一旦假期结束返校,务必迅速到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将视为逾假不归;
7、非本系教师、领导及学生干部,一概无权批假;
8、特殊事由的口头或电话请假,按照正常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
9、不论以何种事由或形式的请假,统一由系办公室向公共课部出具函告单,便于文化课老师考勤。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服装设计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装设计系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