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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艺术设计系学生课堂学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0:00      阅读次数:

服装设计系学生课堂学习管理规定

为严格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字【200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堂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整齐。

二、课堂内应讲究文明,不得穿背心、内裤、拖鞋上课;不得带食物进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缺课、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座或与别人讲话,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四、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复习、课堂测验等学习任务。凡不能按教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在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时,应适当扣分直至给予不及格。

五、学生对教学或教师的意见,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如班级、系办等)反映,或直接向系领导反映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亦可书面向系里反映情况。

六、学生必须自觉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拆装或移作他用。

七、课堂教学期间学生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擅自外出接待亲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八、上人体写生课时,除本画室学生和任课教师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服装设计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装设计系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