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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9:41      阅读次数: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根据学院关于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要求,为推进我院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从严执教和刻苦学习的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价小组经研究,特制定《时尚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一、课堂教学听课的组织

1、课堂教学听课由院办公室依照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及安排。

2、课堂教学听课人员由我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和专任教师担任。

3、课堂教学听课工作由系主任负责,院办公室根据各个时段的教学任务,具体协调和安排。

4、课堂教学听课分院领导和同行听课。

二、课堂教学听课的主要内容

1、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

2、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

3、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

4、任课教师把握、驾驭教学的能力及教学效果

三、课堂教学听课的要求

1、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专任教师(即同行)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

3、院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由参加课堂教学听课的人员据实客观填写。

4、听课人员应根据所规定的听课主要内容认真听课,并提出自己明确的听课意见或建议。

5、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由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具体归类管理。

6、课堂教学听课原则上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7、课堂教学听课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集中进行讲评,重要问题要迅速反馈院务委员会处置。

8、课堂教学听课在学院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价小组领导下进行。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时尚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