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根据学院关于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要求,为推进我院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从严执教和刻苦学习的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价小组经研究,特制定《时尚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一、课堂教学听课的组织
1、课堂教学听课由院办公室依照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及安排。
2、课堂教学听课人员由我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和专任教师担任。
3、课堂教学听课工作由系主任负责,院办公室根据各个时段的教学任务,具体协调和安排。
4、课堂教学听课分院领导和同行听课。
二、课堂教学听课的主要内容
1、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
2、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
3、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
4、任课教师把握、驾驭教学的能力及教学效果
三、课堂教学听课的要求
1、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专任教师(即同行)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
3、院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由参加课堂教学听课的人员据实客观填写。
4、听课人员应根据所规定的听课主要内容认真听课,并提出自己明确的听课意见或建议。
5、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由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具体归类管理。
6、课堂教学听课原则上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7、课堂教学听课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集中进行讲评,重要问题要迅速反馈院务委员会处置。
8、课堂教学听课在学院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价小组领导下进行。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时尚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