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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时尚艺术学院研究生毕业设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4:17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时尚艺术学院研究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湖北美术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时尚艺术学院开设“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计”专业学位,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研究方向、纤维艺术设计研究方向。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开展相关研究方向的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工作。

第二章 学术能力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时尚艺术学院学术能力评定委员会(时尚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以下研究生学术能力评定事宜:

(一) 制定有关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二) 审查建议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并做出是否同意评定不同类别奖学金的决定。

(三) 如学生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毕业要求,作出取消研究生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资格的决议。

(四) 决定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类争议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章 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时间

第五条 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期间和11-12月期间各1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章 时尚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要求

第六条 时尚艺术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 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相应要求。

(二) 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把握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能力,具体要求为:

1. 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会议或论坛1次(要求发表主题演讲或提交会议论文被收录到会议论文集)。

2. 协助导师完成课题研究。

3. 参与教学实践,协助导师或其他教师完成教学实践的工作总量不少于36课时。

4. 理论研究或实践研究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二 (或两次) :

4.1 省级以上的展赛入选或获奖1次;

4.2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学 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

4.3 出版著作1部 (独著或合著前2位);

4.4 参与或完成重要的社会项目或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5举办个人作品展1次;

4.6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奖,发明专利等) 1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相关学术研究成果须为第一作者身份 (或除直属导师之外的第二作者),并以湖北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 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毕业创作/设计与学位论文成绩合格。

(四) 学位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学籍注册情况正常。

2. 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未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 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无学术失范行为。

4.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5. 未超过学位申请年限。

第五章 硕士学位学术能力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统筹管理, 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时尚艺术学术能力评定委员会(时尚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院(系、部)党政领导任负责人,由研究生导师、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任成员。学术委员会按照要求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要求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第八条 时尚艺术学院研究生毕业设计具体要求:

(一) 服装与服饰设计研究方向

1. 专业学位学生必须完成一个系列5套成衣制作及饰品制作;

2. 完成一个系列效果图(1-2张,38.9CM x 54.6CM)、款式图(5 款,正、背面)、服装(服饰品)材料小样(10张,尺寸 30CM x 30CM) 或服装结构小样(比例:1:2, 3-4款);

3. 需提交一本完整体现毕业设计过程的工作手册(WORKBOOK), 工作手册包含主题调研、创意表达、趋势调研、设计实验、面料小样、辅料小样、草图(50款)、版型纸样呈现、样衣试穿与调整等记录设计过程的所有环节;

4. 完成大片拍摄,每款提交3张;

5. 概念视频30-40秒,格式 MP4,尺寸将根据当年毕业设计要求而定;

6. 提交一份毕业设计作品集及电子文件,要求25-30页。

(二) 纤维艺术设计研究方向

1. 专业学位学生必须完成一个系列3套纤维作品制作,尺寸不能小于 1.2M x 1.2M x 1.2M, 如作品超过 1.5M x 1.5M x 1.5M尺寸,一个系列作品数量为2套;

2. 完成一个系列效果图(1-2张,38.9CM x 54.6CM)、材料小样 (10张,尺寸30CM x 30CM)或纤维结构小样(比例:1:2,3款);

3. 需提交一本完整体现毕业设计过程的工作手册 (WORKBOOK), 工作手册包含主题调研、创意表达、趋势调研、设计实验、纤维小样、草图 (10-15款) 等记录设计过程的所有环节;

4. 完成大片拍摄,每款作品提交3张;

5. 概念视频30-40秒,格式MP4, 尺寸将根据当年毕业设计要求而定;

6. 提交一份毕业设计作品集及电子文件,要求20-25页。

第九条 时尚艺术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以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为准。

第六章 时尚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时尚艺术学院以公开答辩会的方式进行。时尚艺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邀请3或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他组成人员由学院遴选决定。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但可列席答辩会。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一) 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委员会成员,宣布答辩开始。

(二) 学位申请人作答辩陈述,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

(三) 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四) 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会议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五) 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六)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一)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答辩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完善,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论文修改后,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可在下一次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中申请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用于图书馆和有关信息机构的归档和收藏。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1. 学位论文2份。论文作者需在论文的《独创性声明》签字,以表明完全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

2. 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第七章 硕士学位授予、取消及撤销第十三条学位审核与授予

湖北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出席会议的学位评定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 2/3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按照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的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且达到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以上,方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签署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有下列情况

之一,由学术能力评定委员会(时尚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一) 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 捏造、篡改研究成果。

(三) 其它学术失范行为。第十五条撤销学位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错授,或存在舞弊和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由学术能力评定委员会 (时尚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提出,经湖北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撤销学位由湖北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决定。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2/3以上,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同意撤销且达到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以 上,方可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可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与发放,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级、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原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时尚艺术学院学术能力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