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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艺术设计系资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0:00      阅读次数:

服装设计系资料室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和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基础设施使用管理的要求,为保障系教学资料的完善与完备,加强资料室的管理与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资料室为系里的档案资料重地,每个教师应自觉爱护和关心,积极参与管理;

二、系资料室由系办公室统一管理,系教学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全系教职工借阅相关资料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三、凡借阅图书资料的教职工,应注意保管和爱护,不得随意在资料上涂画更改,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四、资料室图书资料应按类别摆放整齐,留存作业也应分门别类存放于作业收藏柜,以利于教学所需;

五、资料室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清查、验收和具体管理,有损坏或遗漏应及时报告;

六、资料室是全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资料的集中存放室,学生不得擅自入内;

七、工作期间使用电脑时,不得上网聊天,查询晚资料应及时离开;

八、不论何人,均不得在资料室内大声喧哗、嬉闹和乱扔杂物,应保证室内环境的安静与整洁。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服装设计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装设计系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